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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2002]114号
关于印发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院、系、所,校直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设立教学科研关键岗位、重点岗位的暂行规定》、《职员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bevictor伟德官网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教人[1999]1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鲁政发[1999]106号),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统一设岗。学校负责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和调整。
2、分级聘任。学校负责所有系列正高、教学科研系列晋升副高、其他系列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院(系、部、所)负责教学科研系列同级聘任副高及副高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3、明确职责和条件。各单位参照学校制定的聘任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4、平等竞争,择优聘任。聘任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办法见附件一。
三、聘任组织
1、学校成立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聘任委员会,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各院(系、部、所)成立5—13名由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和学术水平较高的校内外专家组成的学科聘任委员会,负责本部门有关人员的推荐、聘任、管理等工作;学校成立四个学科评审委员会,分别为:图书、档案、出版学科评审委员会,实验、工程学科评审委员会,卫生学科评审委员会和会计、审计学科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四、 聘任程序
1、学校公布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职责、申报条件。
2、应聘人员以书面形式(填写“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情况一览表”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提出个人的应聘意向。各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个人述职和民意测评。述职和测评由各单位组织进行,测评范围和具体参加人员由各单位确定。测评结果分同意、不同意、弃权。民意测评不同意超过半数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均不能推荐晋升。
4、应聘教师需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由研究生处、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工作量审核及教学质量评价,凡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者,不能推荐晋升。
5、学科聘任委员会综合评议:
(1)将由学校聘任委员会评聘的人员按岗位数排序推荐;
(2)确定单位拟聘任人员,在本单位实行异议期制度。将拟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学校审核、备案。
6、同行专家鉴定。学校统一组织对教师、科研系列晋升高级、其他系列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同行专家鉴定。两名专家对著作人科研能力的评价均为“较差”的,不能晋升。
7、专家评议。学校聘请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聘任意见。
8、学校聘任委员会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并实行异议期制度。
9、学校公布聘任人员名单,与聘任人员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五、聘约的解除
1、在聘期内,聘任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可解除聘约:
(1)不履行聘约;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出国逾期不归或其他形式擅离岗位;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
(5)违犯工作纪律或单位的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6)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
(7)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
(9)国家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
2、在聘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受聘人员可解除聘约:
(1)单位不履行聘约;
(2)经单位同意考入大中专院校、应征入伍、调离等;
(3)国家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
3、在上述1、2条款规定的情形之外,单位和受聘人员一方要求解除聘约,需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单位和受聘人员违约,应按聘约的规定承担责任。
六、有关问题说明
1、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自2003年1月1日开始,其中第一年为试聘,实施动态管理。
2、凡经批准脱产进修、学习、出国等一年以上(含一年)人员,仍保留原职务工资待遇,返校工作后按学校聘任办法和程序聘任;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即行解除。
3、聘任人员自聘任当月起,按聘任职务确定工资和津贴。新聘职务低于原聘职务的人员,工资按新聘职务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4、凡首次申请竞聘教学科研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提前一年提出申请,以便对其教学质量进行跟踪评价。
5、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当年不受编制和岗位限制。
6、对暂达不到申报条件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试聘为副教授,试聘期为2年;原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暂达不到申报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可实行试聘,试聘期为2年。
试聘人员试聘期间享受正常聘任人员同等待遇。试聘期满达到申报条件者,按学校聘任办法和程序正式聘任;试聘期满考核仍达不到申报条件者,不再试聘。
试聘人员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研究确定。试聘人员仍占学科岗位。
7、试聘期满未被正式聘任的试聘人员,按下一级职务聘任。
8、57周岁(194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不参加竞聘,仍占学科岗位聘任原专业技术职务。至2002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学校批准,可享受原职务待遇,不占学科岗位,但不得延缓退休时间。
9、原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在申报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考虑其学历、任职年限和外语等要求,符合条件的优先聘任;改系列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按所改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要求进行。
10、机关兼职从事教学科研人员(必须是研究生导师)的聘任,不占教学科研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应按申报条件、聘任程序参加教学科研单位的推荐、专家评议等。
七、管理
1、专业技术人员 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单位负责。
2、加强考核工作。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考核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重点考核履行聘约、完成聘期目标任务情况,考核由各单位组织。
3、考核结果是聘任和续聘的依据。任期期满未完成岗位职责任务者,原则上不再聘任同级或高一级职务岗位。
八、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以高度责任感和求实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处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聘任工作顺利进行。在聘任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学校核实后,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办法
附件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
附件二:bevictor伟德官网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试行)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专业技术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技术和管理水平。所聘人员必须胜任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能履行现任职务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严格执行聘任条件中的学历和任职年限的要求。聘任条件中的规定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
(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鲁教人字[2001]29号文件规定,1990年及以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必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条件晋升。
(二)取得后学历且后学历符合相应职务条例规定要求的,所学专业必须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后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方可按具备规定学历的相关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除外)。
(三)学历破格限于已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因不具备规定专业学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搞破格进入,根据鲁教人字[1999]26号文件精神,不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不仅要延长任职年限,而且业务科研工作要达到破格条件,二者缺一不可。具体要求如下:
1.1993年底以前因不具备规定专业学历已晋升或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者,申报中级职务的,中专毕业任助理级须满8年,大专毕业任助理级须满6年;申报晋升副高级的要任中级职务8年以上。
2.1994年以来,确定或评审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如仍未取得本专业的合格学历,或取得合格学历不满3年的,不得参评高一级职务。
3.各系列破格晋升的科研方面的条件,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三、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有外语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应级别的外语(或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成果等要求为任现职以来的。
五、以考代评系列职务资格,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能准予申报相应职务。
六、获硕士学位任助级2年可按岗位和条件参加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获硕士学位任助级3年,或获博士学位可不受岗位限制确定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
一、岗位职责
教师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加学校和单位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维护学校的荣誉、利益和知识产权。
(一)教授(研究员)
1.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负责或协助规划、指导本学科学科建设,组织学术梯队,组织本学科的教学与科研,培养年轻教师。
2.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科课程的讲课任务,每年至少完成额定工作量(260标准学时/年)的60%(156课时),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3.根据需要指导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4.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理科2篇以上,文科 3篇以上;或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主持申请或完成省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
(二)副教授(副研究员)
1.掌握学科的发展动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
2.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专科课程的讲课任务,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每年至少完成额定工作量的80%(208课时),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3.根据需要,指导研究生、青年教师。
4.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理科1篇以上,文科2篇以上;或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主持申请或完成省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
(三)讲师(助理研究员)
1.系统地担任1门或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程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等教学工作。每年完成额定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以上。
2.参加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等。
5.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二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理科2篇以上,文科3篇以上。
(四)助教(研究实习员)
1.主要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等公共课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每年完成额定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以上。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技工作。
4.聘期内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申报教师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教授职务
1.具有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副教授5年以上。
2.认真钻研教学业务,能担任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1门应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教学研究上有较高造诣;获得过校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或教学考核成绩优秀。
3.近5年来,出版过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含高校统编教材),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10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以本人为主获得过国家级四等以上奖、部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4.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从事过具有重大学术、技术意义的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取得全国先进水平的成果;或主持、指导完成重要的科研、攻关项目;或从事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门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
1.具有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讲师5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且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
2.认真从事教学,能担任1门主干基础课或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1门应为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注重教学方法的研究,教学成绩突出,获得校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在校内主讲过观摩教学课;教学成绩优秀。
3.近5年来,出版过学术著作,或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编写国家及全省高校通用教材,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或结合教学工作实践,撰写发表2篇以上教学改革、教学经验方面的论文,对本学科教学质量的提高有一定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4.具有一定的能力,科研成果获得过部、省三等以上奖励(前三位);或主持过本学科的科学技术研究课题,其科研成果通过省级鉴定;或主持科技开发工作,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具有指导研究生、中级教师的能力。
(三)申报讲师职务
1.具有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助教4年以上。
2.能承担本专业的教学,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教学成绩良好以上。
3.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申报助教职务
具有助教职务任职资格;或获得学士学位,经一年见习试用;或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三、申报科研岗位的基本条件
四、关于教学(科研)系列高级职务破格申报
说明:
兼职从事教学科研人员的工作量,党政管理人员处级和处级以上每人每年减免学校规定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教研室主任每人每年减免学校规定工作量的六分之一。经批准脱产学习和出国人员在规定脱产期间不作工作量要求。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
图书资料人员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
档案人员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
出版人员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
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
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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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6日印发